2021年第8號
為貫徹《藥品管理法》有關規定,進一步加強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,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《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辦法(試行)》,現予發布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此前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,以本公告為準。
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落實轄區內藥品上市后變更監管責任,細化工作要求,制定工作文件,明確工作時限,藥品注冊管理和生產監管應當加強配合,互為支撐,確保藥品上市后變更監管工作平穩有序開展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辦法(試行) 點擊打開鏈接
2. 關于實施《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說明 點擊打開鏈接
3. 《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辦法(試行)》政策解讀 點擊打開鏈接
4.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變更申報資料要求 點擊打開鏈接
國家藥監局
2021年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