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4年第27號)
為規范和指導當化學原料藥的生產工藝、生產場地、生產批量、質量標準等發生變更時,相關制劑持有人應進行哪些研究工作,并進一步明確當制劑所用原料藥的供應商發生變更時,相關制劑的技術要求,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部署下,藥審中心組織制定了《〈已上市化學藥品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(試行)〉原料藥變更的問答》(見附件)。根據《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藥品技術指導原則發布程序的通知》(藥監綜藥管〔2020〕9號)要求,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同意,現予發布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《已上市化學藥品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(試行)》原料藥變更的問答 點擊打開鏈接
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
2024年6月7日